如欲推薦者,機關、學校部分,請將評審合格之候選人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4)年12月31日前逕寄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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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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