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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行政院本(114)年9月10 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 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 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 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