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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 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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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於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備註增列「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之警語。

2.申請人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相關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11.21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