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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為維護教育專業及校園中立環境,請同仁務必遵守行政中立及教育中立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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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黃驀慈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08 |
| 公告內容 |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1865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為維護教育專業及校園中立環境,請加強宣導行政中立及教育中立相關規定。 三、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四、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五、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
| 相關附件 | 無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