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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經濟部「線上申辦公司登記案件,完成登記後所核發無蓋具大小印鑑章之公司登記表,與以紙本方式申辦完成登記後所核發蓋有大小印鑑章之紙本公司登記表具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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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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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經濟部_公文PDF
  • 基隆市政府函轉經濟部_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