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0條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2條所定要件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5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
三、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本次登記僅作為
基隆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參考,並未涉退休准駁與否,
如欲辦理退休,仍須依規定提出申請。為覈實編製預算,以利財政規劃,請擬申請登記退休人員審慎考慮退休日期及退休金種類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