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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重申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因公出國或赴大陸地區案件時,應確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人事助理員
人事法令
2025年五27日(星期二)
點擊數: 18
114D2033399-01.pdf
114E0003092-01.pdf
上一篇文章: 轉知支領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人員~銓敘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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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再次轉知基隆市政府114年5月7日函,為編列115年度本市所屬機關學校退休經費預算,如有規劃於115年度登記退休同仁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中午前至人事室索取退休意願登記表,逾時不候。教師可選擇退休日期為115.2.1及1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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