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2.有關本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以一張罷免票為準,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支給如下::主任管理員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2,100元。
本校需薦送主任管理員5位、主任監察員18位、管理員28位,請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中午前填寫欲擔任之職務別推薦名冊(設籍本市同仁請務必詳細填寫戶籍地址所屬里鄰,以利工作地投票調票作業,如有特別需求請於備註欄註記),並line至人事室黃驀慈登記並電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