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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本市115學年度薪傳教師暨初任教師陪伴成長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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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本市115學年度薪傳教師暨初任教師陪伴成長實施計畫

  • 依據115年3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766號函及本市115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 為提供初教師完善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透過薪傳教師計畫發揮良師典範之支持力量,為初任教師建構輔導與支持統,協助其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 旨揭計畫內容概述如下:
    • 每位首次受聘之正式教師,需搭配一位薪傳教師提供諮詢與協助,由各校提出需求申請,如初任教師已具備「再任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5年(含)以上資歷」或「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含)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
    • 薪傳教師服務之初任教師以2名為限,並予每周減授鐘點1節;每位薪傳教師一學年得申請至多40週代課鐘點費。
    • 學校得遴派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教師擔任薪傳教師:
      • 優先邀請師鐸獎、SUPER教師、基隆市特殊優良教師、國教輔導團員、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擔任。
      • 優先邀請參加過薪傳教師培力之培訓課程者。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校內如無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且合適者,得列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教師),班級經營與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
      • 如學校無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3年以上者,得跨校邀聘,以校內具服務熱忱者為遴派原則。
    • 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薪傳教師完成觀議課紀錄1次、輔導紀錄6筆及增能研習者,經本府檢視專業回饋資料表現卓著者,依據「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敘嘉獎1次。
    • 學校可依提送薪傳教師名額推薦優良薪傳教師,經本府審查通過後符合優良薪傳教師者,由本府頒發獎狀1張、敘嘉獎2支,以資鼓勵。
  • 請學校於115年8月20日前提送115學年度初任教師名冊電子檔並於115年9月14日前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提出申請,辦理流程請參考操作手冊。
  • 本案務請列為移交事項,以利後續相關工作運作順利。
相關附件
  • 薪傳教師暨初任教師陪伴成長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