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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轉知基隆市政府115年4月21日函,為編列116年度本市所屬機關學校退休經費預算,如有規劃於116年度登記退休同仁請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中午前至人事室索取退休意願登記表,逾時不候。教師可選擇退休日期為116.2.1及1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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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黃驀慈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88 |
| 公告內容 |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0條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2條所定要件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5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 三、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本次登記僅作為基隆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參考,並未涉退休准駁與否,如欲辦理退休,仍須依規定提出申請。為覈實編製預算,以利財政規劃,請擬申請登記退休人員審慎考慮退休日期及退休金種類之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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