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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本市學校受問題油品影響之師生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一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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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說明:

  1. 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8月28日基府教體參字第1150135877號函辦理。
  2. 因中聯、福懋、福壽及泰山沙拉油品牌業者,於115年4月至6月販售之沙拉油產品,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限量標準,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並公布問題油品之品項及批號,查本校午餐有使用食藥署公布之問題油品批號。
  3. 以保障學校師生(消費者)之立場,查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出請求金額為消費者最優利益:
  • 地方政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請消費者保護團體受理消費損害事件,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得請求損害額1倍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理學校之沙拉油團體訴訟方案:每人財產損害計新台幣(下同)12萬元,非財產損害之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共計32萬元。
  1. 現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網站公告,受理學校之團體訴訟。
  2. 請115年4-6月就讀或任職本校之有意願參加團體訴訟之師生,自行下載列印相關附件及填妥內容、簽名後,將紙本資料於115年10月30日前寄送達本校總務處。
  • 請求人基本資料表
  • 請求權讓與同意書
  • 無與業者和解同意書
  • 戶口名簿影本
  1. 因本校使用到2個廠牌油品(益康大豆沙拉油、福壽好味香油),故請提供上述相關紙本資料2份。
  2. 有關賠償金發放部分,鑒於類似大型食安參照頂新油品案,自提起團體訴訟至定讞約耗時7年,賠償金將發放至學校,以校網公告作為通知方式,請有提起團體訴訟之師生到校申請領取賠償金。

 

相關附件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學生PDF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教職員PDF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PDF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PDF
  • 115年團體訴訟作業流程說明PDF
  • 上傳附件-06: 3868278_0135877_01-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範例版-學生PDF
  • 上傳附件-07: 3868278_0135877_02-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範例版PDF
  • 上傳附件-08: 3868278_0135877_03-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範例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