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其他
| 公告主旨 | 基隆市銘傳國中115學年度第1學期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三次招考) | ||||||||||||||||||||||
|---|---|---|---|---|---|---|---|---|---|---|---|---|---|---|---|---|---|---|---|---|---|---|---|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特教組長謝杰彤 | ||||||||||||||||||||||
| 公告類別 | 其他 |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293 |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基隆市115學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甄選公告日期:1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三、報名: (一)日期、時間:115年8月19日、115年8月20日、115年8月21日上午8:30~9:30。 (二)方式:限現場報名,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四)報名地點:基隆市立銘傳國中輔導處特教組 四、甄選日期:115年8月19日、115年8月20日、115年8月21日。 五、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甄選名額、僱用期間及工作時數:名額1名,核定一天服務3小時,僱用期間為115-1學期(115/08/31~116/01/20)。 (二)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在學校或校外教學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有關工作 項目及內容請依「基隆市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與項目」辦理。 (三)工作薪資:每小時基本工資206元計算,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每年分2期核定。 (四)僱用契約依基隆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應徵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未違反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各款之規定者。 七、應繳證件: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一之一、一之二)。可至基隆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自行下載使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男性應役畢,並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 (五)良民證(由需求學校自行訂定)。 (六)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甄選方式: (一 )資經歷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口試:時間每人15分鐘(包含自我介紹3分鐘)。 (三)口試評分標準如下:
九、錄取公告: (一)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錄取結果於銘傳國中網站網站。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所訂時間,攜帶身分證、存摺正本至銘傳國中完成簽約手續,逾時 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若該梯次尚有缺額,則依本甄選簡章第十項(二)辦理。 十、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每一梯次最多可參加1所學校的報名及甄選,報名後安排甄選,第一梯次於甄選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若尚有缺額,則進行第二梯 次報名及甄選,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若尚有缺額,則進行第三梯次報名及甄選,當日16時前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或缺額。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需求學校網站及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不另通知。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各校(需求學校)補充修正之。
|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