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2.
本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2,100元、預備員2,000元。
本校需薦送主任管理員5位、主任監察員18位、管理員28位,請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中午前填寫欲擔任之職務別推薦名冊(設籍本市同仁請務必詳細填寫戶籍地址所屬里鄰,以利工作地投票調票作業,如有特別需求請於備註欄註記
《有許願有機會》)
,並line至人事室黃驀慈登記並電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