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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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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按教育部函說明二略以,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市府同年月8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150100551號函計達)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請參考副檔。

相關附件
  • 後續執行事項市府115.2.5書函PDF
  • 後續執行事項教育部115.2.2書函PDF
  • 教育部115.1.2函PDF
  • 市府115.1.8函PDF
  • 教育部115.1.2函-修正條文附件PDF